梅溪湖湖泊水质保障工程船只(暂估价)采购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7

浙江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杭州千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梅溪湖湖泊水质保障工程船只(暂估价)进行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梅溪湖湖泊水质保障工程船只(暂估价)采购项目

1.2征集单位(采购人):浙江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4项目预算:65.15万元。

1.5采购范围:采购垃圾自动打捞船1艘,主要用于河道、湖泊水域内收集轻量生活垃圾、落 叶、漂浮水草、蓝藻、花粉等漂浮物;主要包括:船体、两个遥控电动拖网船。 巡航船1艘,用防汛抢险、水域救援、水域巡查、大型漂浮物打捞。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运输、调试安装、保修等。

1.6 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6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杭州千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xjhs.com/。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讲话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在疫情期间及恢复生产期间不要求供应商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 (资格审查时间前36个月)具有至少一个合同金额 30万及以上船舶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2022年6月17日—2022年6月22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持本公告第二款中的资格条件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到浙江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雨花区湘府路二段181号招标大厦1305室)报名;逾期、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受理。

3.2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6月23日9:30(北京时间)

3.3抽取原则: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大于20家,则随机抽取5家单位入围进入下一阶段招采;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小于等于20家,则随机抽取3家单位进入下一阶段招采。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浙江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梅溪湖街道金茂广场南塔

联 系 人:黎苏东

电   话:0571-8686876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雨花区湘府路二段181号招标大厦1305室

联 系 人:高运保、罗 亮、温淑芳

电   话:0731-84555826、84556716

责编:邹彦男

来源:千附集团